1、坚决贯彻执行《中华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中华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》及《部分商品修理、更换、退货责任规定》(即新“三”规定),为消费者提供的快速服务。
2、设立服务、投诉热线(工作时间:周一至周五8:30-17:30)。
3、消费者报装、报修后与消费者预约确定服务时间,原则上预约后市区24小时内,郊区48小时内服务(消费者要求另订时间的除外)